淄博市第9号总河长令明确提出,要以推进巡河标准化为抓手,不断提高河长办统筹协调能力。经过二、三季度的运行探索,淄博市河湖长巡河标准化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有益经验。日前,淄博市市级总河长签发了《淄博市市级河湖长巡河标准化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市级河湖长巡河规程,推动巡河工作标准化,更好发挥市级河湖长***作用。
下面来一图读懂
《淄博市市级河湖长巡河标准化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省级河湖长巡查河湖工作规则》等文件要求,就市级河湖长巡河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条件
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
市河长制办公室及市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服务保障、工作协调、督促落实
二、目标任务
促进解决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旱灾害防御等突出问题
进一步提高河湖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努力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丽幸福河湖
三、巡河频次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湖巡查调研活动,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
重要河段(湖片)、敏感区域,可适当加密巡查频次
四、巡河措施
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推动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采取批示交办、现场办公、召开市级河湖长专题会议等形式
五、巡河流程
——巡河前问题准备
——巡河时部门参与
——巡河后问题交办
——重要问题提级督办
(一)巡河前问题准备
1.收集问题
水利部、省河长办和市总河长交办的问题
市河湖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提报的突出问题
征询区县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各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问题
市级组织排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市级河湖长前期交办但未整改完毕的问题
2.形成清单
市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河湖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底前形成问题清单
市级河湖长巡查调研前根据需要随时补充完善
3.制定方案
市河长制办公室拟定巡查调研时间、河湖问题点位、拟解决的问题及其牵头部门等,形成巡查调研方案报市级河湖长审定。
(二)巡河时部门参与
1.掌握情况
区县级河湖长向市级河湖长汇报本河段(湖片)河湖管理工作及点位问题情况
2.协调处理
对能够现场办公解决的问题,市河长制办公室向市级河湖长提出建议,根据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明确牵头部门、任务分工和整治要求。
对问题体量大、沉积时间长、利益关系复杂、整改成本高等重大问题,市级河湖长召集市河湖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河湖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措施,形成整治方案。
(三)巡河后问题交办
1.督办
市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市级河湖长在现场办公或专题会议上确定的事项下发督办函,明确具体任务、牵头部门、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报市级河湖长审签。
2.交办
市级河湖长巡查调研交办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
完成整改的,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7日内向市河长制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部门或区县要向市河长制办公室书面说明原因、下步措施和整改时限。
市河长制办公室汇总相关情况后报市级河湖长审阅
3.总结
市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形成市级河湖长河湖巡查工作报告,并报市总河长审阅。
(四)重要问题提级督办
对未整改完成、久拖不决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经督促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报请市级河湖长约谈责任部门负责人或区县总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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