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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
2026-09-20 09:20 返回

问:为什么要制定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

答: 2020年11月30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258号),就加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指出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落实项目法人责任,水利厅依据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问: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定位是什么?

答: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负首要责任,并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在什么时间完成组建?

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当于可研阶段的技术文件)中应明确项目法人组建主体,提出项目法人机构设置方案。原则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初步设计开展之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问:项目法人应由哪个部门组建?组建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项目投资主体不同,本办法规定了项目法人组建的三种情形,一是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二是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双方协商组建项目法人;三是社会资本方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法人,但组建方案应经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同意。

还有一种情况,政府投资的项目跨多个行政区域建的,可分两种方式组建项目法人,一是由工程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二是按职责、区域分别组建项目法人。分别组建项目法人的,本办法强调了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协调工作,明确各项目法人所负责项目的投资概算和建设任务,确保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总概算。

问:组建项目法人有什么条件要求?

答:项目法人是对项目***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的项目法人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承担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法律责任。项目法人的内设机构、人员数量均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管理办法第十条。

问:项目法人应怎样提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答:为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项目法人应采取参加培训、组织学习等方式,提高自身能力。一个层面是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主管部门、技术机构等组织举办的建设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另一个层面项目法人组织管理、技术人员参加专业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技能。

问:如果组建的项目法人不能满足基本条件要求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如项目法人不能满足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可通过委托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方式,引入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协助项目法人履行相应职责。项目法人和被委托单位的人员总数量及专业要求应不低于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即第十条规定)。

问:项目法人委托的社会专业力量是否可以同时从事该项目的其他服务工作?

答:2019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指导意见中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从而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因此代建、项目管理、全过程咨询与设计、监理、造价等服务内容不存在对立矛盾关系,可以同体承担咨询类服务业务。本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对该内容做了相应规定。

问: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应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本办法规定了项目法人在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应承担的承担的25项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要求见本办法第十八条。

问:项目法人怎样保证履职尽责?

答:项目法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完善治理结构,制定质量、安全、计划执行、设计、财务、合同、档案、信息等各项管理制度,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项目法人在质量、安全、进度、合同、资金等方面保证履职尽责应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容易忽视的工作。如在质量管理方面,规定了应积极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和质量创优活动。鼓励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大BIM技术在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应用”,旨在提升建设管理的技术含量和科技水平;在进度管理方面,规定了项目法人应定期召开工程建设例会,协调解决建设实施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难题,组织论证研究解决,不能出现问题停滞不前;在合同管理方面,鼓励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奖惩措施。奖励资金可以列入工程成本,合同违约金可用于弥补工程损失及对***单位的奖励。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获得市级以上工程奖项的,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使工程奖惩有了可操作性;在资金管理方面,强调了项目法人应对承包方提交的保函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检查,避免假保函或保函过期。

问:项目法人对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可采取什么措施?

答:合同履约是相互的。一是项目法人自身应按合同履约;二是项目法人应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对参建单位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采取责令整改、约谈、停工整改、追究经济责任、解除合同、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责任追究等措施进行追责问责。

问: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怎样加强廉政建设?

答:项目法人应切实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廉政的监督管理,针对招标采购、设计变更、工程计量、工程验收、资金结算等重点环节,制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和措施,加强建设管理全过程廉政风险防控。

问:如何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答:一是项目法人组建单位负责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定期对项目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开展考核评价,并鼓励建立与项目法人履职绩效相挂钩的薪酬体系和奖惩机制。

二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法人进行监督检查。采取督查、稽察、暗访等方式,对项目法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责令整改、约谈、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追责问责。

三是实行信用监管。将项目法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信用信息纳入水利行业信用监管,其信用信息在全国及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公开,实施信用动态监管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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