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根据我省水资源条件和再生水利用现状,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8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水节字〔2024〕1号,以下简称《意见》),于2024年5月30日印发实施。
《意见》共包含四部分内容。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提出总体要求。《意见》明确了再生水配置利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学规划、统筹配置,严格管控、应用尽用,因地制宜、***施策,政策激励、市场驱动”为基本原则。《意见》还根据现状情况提出2025年、2030年我省再生水利用工作目标。
二、强化配置管理。
一是强调规划先行。为推进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将再生水真正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意见》在全国率先提出,设区的市或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编制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
二是坚持严格管控。
《意见》要求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未论证再生水利用的,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建设项目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合理使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结合化工园区高耗水行业集中、用水量大等特点,《意见》就化工园区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配置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将化工园区作为非常规水配置利用重点领域。同时,考虑到园区实际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对经论证确实暂不具备条件的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结束按要求配置利用再生水。《意见》还规定要将再生水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具备条件的用水单位要优先利用再生水。
《意见》还明确了用水单位和园区管理单位落实再生水配置利用要求的主体责任。
三是完善监管体系。《意见》就再生水供、用双方提出监测要求,逐步实现对再生水供用水量监测、水质监测预警、再生水管网压力监测等功能,不断提升再生水供水管理能力,并提出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意见》提出再生水水价应当在当地政府统筹协调下,由供用双方进行协商定价。
三、促进配置利用。《意见》就促进优化再生水利用结构提出要求,将工业生产作为重点领域,大力推动城市生活领域优先利用,规范开展生态环境再生水利用,稳妥用于农业灌溉利用,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四、强化保障措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激励约束,对非常规水利用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将再生水利用纳入节水型城市、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评价指标体系。